利辛:汝集镇一村民状告“假种坑农”案胜诉 | 利辛:汝集镇一村民状告“假种坑农”案胜诉
日前,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国家审定的种子品种在市场上销售推广,致使农户庄稼减产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,依法判决被告利辛县良种繁育公司、第三人河南省种业公司、周翠英赔偿原告王子华经济损失3682.9元。
2002年6月30日,利辛县汝集镇村民王子华从被告利辛县良种繁育公司处购买902(郑492)黄豆种子80斤。该品种简介说明书注明902(郑492)黄豆种。 生长习性为:亩播种量4公斤,一般产量250公斤,高产可达350公斤。利辛县良种繁育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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